网站首页 | 会员中心 | 交易中心 | 入网指南 | 关于我们
电子商务 | 招标公告 | 地方动态 | 常见问题 | 服务项目 | 系统概述 | 招商广场 | 代理信息 | 供应信息 | 求购信息 | 合作信息 | 转让信息
招商信息 | 行业动态 | 厂商动态 | 业内分析 | 专家论坛 | 医药股市 | 医药市场 | 医院动态 | 药市快讯 | 市场透析 | 市场展望 | 营销管理
医药改革 | 医药物流 | 营销策略 | 管理经验 | 政策法规 | 医药物价 | 药品管理 | 地方政策 | 相关法律 | 医药展会 | 医院动态 | 展会信息
滚动新闻:·  高强:医疗改革不能走回到吃大锅饭的道路   ·  调查显示英国83%家庭医生认可针灸治疗作用   ·  无锡没有“一刀切”限塑令   ·  石家庄移动“医信通”助力医务信息化    ·  医生惯用手写 “无纸化”看病再现武汉   ·  联想助力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   ·  石家庄移动“医信通”助力医务信息化    ·  山西药监局信息化管理 四类药品全程电子监管   ·  金算盘助力崇州医院战略绩效管理   ·  浙江率先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日常信息化管理   
  资料查询
药品查询
生产企业查询
经营企业查询
医疗机构查询
  热点推荐

  关于审核投标人申报材料有关规定
  安徽关于提供或补交粉针剂亚剂型
  泰州药品-发放中标通知书的通知
   关于2008年保山市医疗卫生机构药
  沈阳市市属医疗机构2008年药品集
  关于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医疗机构
  黑龙江省直属暨哈尔滨市医疗机构
  上海药招办[2008]2号关于公布本市
  进一步明确08徐州网上竞价询价相

  首页>政策法规>相关法律>正文
关于继续做好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5-31 8:24:16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向灾区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为伤员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8〕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8〕21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个别捐赠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已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避免了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扎扎实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配合做好供应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尤其是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药品等的质量安全;加大对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充分发挥药品快检技术的作用;要加强对药品有效期的监督;要加强对灾区已营业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

  二、捐赠人应按照灾区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捐赠,并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证明有合法来源,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捐赠接收机构和组织加强联系,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查验(重点查验来源、品名、批号、数量、流向等重要信息)、留样,必要时进行抽验,严把质量安全关。未经查验的,绝不允许发往灾区。

  四、境外机构、组织和企业有捐赠意向的,可事先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未经我国政府部门批准注册的,应提供产品清单、生产国相关机构批准上市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报告及中文说明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由指定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方可使用。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惩药品、医疗器械“捐赠”和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日常监管,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以实际行动确保抗震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及时报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
南京市药房托管电子平台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 2005-2006 南京久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Nanjing j-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卫审字05-14号ICP证:苏B2-20060001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苏药监审20060007号
客服热线:10699 公司邮件:jk160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