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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卫生厅将严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日期:2008-4-14 21:03:58    来源:医药电子商务网

   晨报讯(记者 王岩)如果一个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被认定具有商业贿赂行为,日后其经济效益将受到极大损失,省内医院两年内都不得销售其产品。

  近日,省卫生厅提出将严格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省卫生厅提倡,我省各地、各单位应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健全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集中采购“阳光操作”。

  对依法认定的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禁止省内医疗机构两年内销售其产品,并对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卫生从业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将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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