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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定残疾人有条件康复费用由政府出资
日期:2008-4-29    来源:医药电子商务网

    新华网杭州4月2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新政策指出,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且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浙江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11.8万,其中极重度残疾人约有6万人。 有残

  疾人的家庭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7679元,农村为4331元。而当年全省人均收入水平城镇为16294元,农村为6660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浙江省政府指出,从今年起,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可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为了给重度残疾人家庭“减负”,让其家人能安心工作、创业,浙江省政府还决定,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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