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上午11时53分,广东省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接到深圳海关请求协助办理境外社团组织捐赠救灾药品通关的电话。该所快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启动抗震救灾应急程序,派出由有关人员组成的应急小组,立即赶赴口岸现场。
在口岸现场,应急小组及时对救灾药品研究对策办法,同时与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取得联系,三方一起本着抗震救灾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连续工作近6个小时,使抗震救灾捐赠药品顺利通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