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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中心在收到会员用户解除或更换会员用户业务代表的书面通知后,应正式签收并向会员用户提交回执,同时对会员用户业务代表的身份权限进行变更,并在信息系统和交易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在南京市药房托管电子平台进行交易活动需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的组合。
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电子交易中心客服部提供,会员用户收到后应及时登录并更改密码,会员用户设定的密码应用数字和字母组成。
第三十六条 会员用户的法人代表与业务代表,应妥善使用和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用户名与密码,不得泄露或丢失。发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用户名与密码,泄露、丢失、遗忘或者可能泄露、丢失、遗忘时,应及时向电子交易中心办理挂失、变更手续,同时向电子交易中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更新或撤销证书,以防范风险。
因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用户名与密码变更、泄露或丢失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会员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会员用户有义务保证会员信息的准确和真实。会员用户对由电子交易中心负责维护的会员信息进行变更,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电子交易中心。在会员信息变更通知书送达前,原会员信息对会员用户继续有效。由会员用户负责维护的会员信息,会员用户业务代表应实时进行维护,以真实反映会员用户的意愿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子交易中心将下列行为视为禁止性行为: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
(二)进行串通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报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投标/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牟取中标/成交;
(五)以恶意投标报价(包括且不限于低于成本的价格)牟取中标/成交;
(六)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报价,中标/成交候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中标/成交候选确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七)未经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以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进行投标/报价;
(八)在公开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电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任何方式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其它合同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九)在签订药品买卖合同之后,私自进行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谈判或合同签订;
(十)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或将中标/成交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十一)其它违反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禁止性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出现本章程第三十八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进行警告、记入不良记录、降低信用等级、中止会员用户资格、注销会员用户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条 互联网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会员用户违约、违法行为造成电子交易中心损失的,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用户进行追偿。
严重违反本交易规则的,电子交易中心视行为性质与情节降低其信用等级并给予警告、公示、暂停交易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交易资格;构成犯罪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药品买卖合同或电子交易中心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履约义务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规则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