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注册资本总额或股权结构变更;
(三)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变更;
(四)在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中存在关联企业的;
(五)交易员和信息员变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中心规则、细则等各项业务规定,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会员用户资格年限以《南京市药房托管电子平台会员用户协议》约定的年限为准,确认会员用户资格年限届满时,如继续保留会员用户资格须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电子交易中心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为合格者办理会员用户资格延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会员用户出现以下问题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注销其会员用户资格:
(一)在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中多次严重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
(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性质恶劣,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根据政府行政部门或买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卖方会员用户在电子交易中心销售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药品;
(四)《南京市药房托管电子平台会员用户协议》约定的其它注销其会员用户资格情形。
会员用户有权自行决定会员用户资格的注销,但须提前30日向电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会员用户资格注销手续。
会员用户资格被电子交易中心注销或自行注销的,当年已缴纳的会员用户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 会员应维护交易中心的声誉,协助交易中心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第二十九条 会员的交易员和信息员在交易中心从事交易、信息发布等业务的,须经其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交易员和信息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会员,不得在交易中心其他会员处兼职。交易员在交易中心从事的业务活动均由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该会员对其交易员和信息员的授权自动失效。
第七章 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与业务代表
第三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法人代表是会员用户在电子交易中心的全权代表,负责会员用户业务代表的委任、会员用户协议的签订和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业务决策。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会员用户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会员用户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的注册和管理,并颁发《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证书》。
第三十二条 会员用户业务代表包括信息员和交易员,由申请并通过审核后的会员用户法人代表委任。
信息员负责会员用户信息及各类证明文件的更新与维护。
交易员全权代表会员用户参与电子交易中心的业务活动,包括出席会员用户代表大会、签订买卖合同、签发代理经销和物流配送企业名单或药品采购目录和合同条件等。在委任期内,交易员参加上述活动无须出具会员用户的授权书,即视为具有合法授权。
会员用户法人代表授权的信息员为一人,交易员可以为多人。信息员和交易员可为同一人,也可以分别委任。电子交易中心可根据会员用户法人代表的申请,对交易员的权限进行合理划分。
第三十三条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法人代表的授权书,为会员用户业务代表制作《信息员代表证》和《交易员代表证》。此证只限本人在电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交易业务。上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转让。若不慎遗失,会员用户须及时向电子交易中心登记挂失。在此期间由于证件不慎遗失导致的意外损失由会员用户承担。
会员用户业务代表变更或离职,会员用户有义务收回《信息员代表证》或《交易员代表证》证,并交还电子交易中心。
第三十四条 会员用户业务代表的解除或更换必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未收到会员用户的书面通知前,原会员用户业务代表的业务行为仍然有效,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会员用户自行承担。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